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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员工产假的问题,我的户口所在地,工作地点及保险关系都在长春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员工产假的问题,我的户口所在地,工作地点及保险关系都在长春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员工产假的问题,我的户口所在地,工作地点及保险关系都在长春。2016年吉林省的产假为98+60天,我所在的企业单位地点在长春,而总部在深圳,公司以未接到总公司通知为由,产假要按照深圳的制度执行,为98+15天,但深圳市有30天的奖励假公司不给予,请问企业这么做合法吗?企业是应该按照哪个地区制度执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06-0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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