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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3年4月在一家单位上班,15年1月份怀孕,因为孕期反应请假两天

本人13年4月在一家单位上班,15年1月份怀孕,因为孕期反应请假两天 本人13年4月在一家单位上班,15年1月份怀孕,因为孕期反应请假两天,当要上班时确接到领导电话说让我好好在家休息,不用上班了,有时间还让我把离职手续办了,因为某种原因,我当时没有告单位,从怀孕到生孩子的保险钱也都是我自己全额负担,但是是以他们的名义上交,请问我现在还能给自己要回一些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6-07 21: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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