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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4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2015年8月份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请假几天在家休养

我2015年4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2015年8月份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请假几天在家休养 我2015年4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2015年8月份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请假几天在家休养。后面公司说已经安排别人上班,叫我回去写辞职信,在这期间公司出现一些问题,没人管这个问题,只是跟经理口头说辞职,没有写辞职信。现在本人想再次回公司工作,新来经理不答应,还要求本人把上次辞职信给写了。我想问问到底该不该写,写了会不会被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6-02-25 09: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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