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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该公司规定是月底支付员工工资的,但到支付员工工资了,公司却没有支付员工工资,也没有通知。之后二号那天,我们9个员工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给公司打了电话,老板说五号之前就会支付员工工资;但公司就在三号那天就支付了其他员工的工资了,就唯独我们9个人没有工资发,公司说:“还没到五号呢,到五号再说了。”
   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到了我们的财产权呢?属不属于故意拖欠我们9个人的工资呢?公司这种做法我们该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黄裕涛(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2-0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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