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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伤残十级。事后在派出所双方签订了调鲜协议

本人被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伤残十级。事后在派出所双方签订了调鲜协议 本人被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伤残十级。事后在派出所双方签订了调鲜协议,(协议只是对方赔偿多少钱,未写明本人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由于对方沒有钱所以对方写了欠条,时至今日已有二个月了,本人曾多次讨要对方分文未付,连住院医疗费都未付。请问本人现在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否可同时要求对方覆行以订的调解协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6-06-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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