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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一个很棘手的北京海淀区二手房买卖纠纷

一个很棘手的北京海淀区二手房买卖纠纷 这是一个 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与买房在北京市建委标准版本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合同)中约定买方未按照附件5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十日之内应每逾期一日支付卖方该笔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逾期十日以上卖方可以解除合同;附件5是“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附件5”下面一个字也没有写。另有一份补充协议,上面写明:“若买方若逾期支付某款项,卖方有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若逾期支付该笔款项,买方除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每逾期一日支付卖方该笔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另外,该补充协议说明:“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现买方已逾期1个月未付款,我的问题是,卖方能否依据主合同的“逾期十日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进行依法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卖方是否可以有两个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让买方支付逾期的违约金? 最关键的是主合同的“附件5”是一张空白纸,上面只有“附件5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几个大字,主合同其他地方也没有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跪求很强大的法律专家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qssjh(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9-11-2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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