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装饰过程中漏水,这事件是责任怎么分摊
装饰过程中漏水,这事件是责任怎么分摊 业主XX,于2011年10月2日与XX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委托其装修位于XX商品房。
2011年11月25日,XX的母亲X女士带法恩莎的工作人员去查看现场卫生间墙砖是否有色差,当时现场还有昐昐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查看完现场后,法恩莎的工作人员去阳台洗手,发现停水,于是和X女士一同离开。现场只剩昐昐门的工作人员。
2011年11月26日早上,X女士接物业电话告之其屋内漫水,并流到了电梯间。古女士到现场后发现屋内所有地坪被水浸泡约15cm深。后物业和古女士在现场查看发现漏水原因为阳台水龙头未关。经清点,初步估计业主损失为XXXX元(详细见后附表)。
事故发生后,X女士积极的与兰亭装饰公司、法恩莎、昐昐门业、物业的各负责人沟通联系,但得到的答复均为不为此次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
物业公司:1、业主有电话咨询物业具体来水电情况,并要求物业在来水电后打电话通知业主。当日下午五点来水电,但物业并未告知业主。2、在当天晚上12点物业发现业主房内漏水,但未及时通知业主并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装饰公司:1、装饰公司管理人未当面将房门钥匙交于分包单位,而是将钥匙放于消防栓内,末起到妥善保管作用。2、装饰公司将钥匙交给其他分包单位没告知现场需注意的安全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手续。3、装饰公司在分包施工的时候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离开现场的时候也没有检查水电的安全情况。
法恩莎:1、使用水龙头后不记得水龙头的开关情况。
盼盼门:1、最后一个离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ji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1-30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