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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法律纠纷问题

想咨询法律纠纷问题 今年5月份,我与A.B.C三个人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十多天之后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目前第一份合作意向书,也署名为第一次股东会议,只有我这里有,其他三人手上都是第二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两份上面都没有写复印件无效或者哪一份无效。10月份,又加入一名合作伙伴D,五人之间又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只在A一人手上,我们四人都没有,因为D的合作前提条件未执行。现在我们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没做了,员工都于16号递交了辞职书。在第一份合作意向书上面写明我们四人为公司股东,并注明相应股份比例,A为公司董事长,出任法人代表。结果签订第二份合作协议的时候上面没注明我和BC的股东身份,只是写到分红,在六月份工商注册时也未注册我与BC,法人代表是A的姐姐,另外一个注册股东为A说的女孩(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才告知我们是他老婆,但是未求证),该女孩出任公司财务。在我们四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注明一年内不得退出,若退出需向公司返还所有利益所得并向公司缴纳一百万罚款。而且一年内我和BC不得去同行公司或其他公司任职。且注明公司盈利前是没有工资的,所以我们三个人10月、11月都没有领工资。但是我们现在是没有工作和收入的,肯定要找工作。可是不懂法律,所以想了解我们的合作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们退出的话要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感恩的心5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2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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