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前是否要对单位进行口头和书面的申请?单位是否有权利因为没有提前申请而不批准辞职?
辞职前是否要对单位进行口头和书面的申请?单位是否有权利因为没有提前申请而不批准辞职?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机关单位的合同制员工,目前希望离职。
在这个月的23日向单位及其相关领导提出辞职,并准备在次日就不在单位上班了。
但单位的领导说合同中有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告知的条款,让我到下个月的23日在离开,否则我就违反合同了。于是我就继续上班,但是我今天想起来我在去年有半个月是处在加班中,而且多数加班日都是在节假日及其周末,但是单位说国家不允许发放加班工资,只能算成补休条进行补休。我半个月的补休一天没有用过,那么我现在要离开了,这个补休应该给我算上吧?我应该有权利要求他们给我吧?如果不给我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是违反的哪一条哪一款呢?
还有就是我6月23日就满一个月了,那么我上完明天不加上周末,15天的补休就够一个月了。但是单位现在不允许我这样,让我带一个人上岗才能离开,现在又迟迟不招人进来。这样不准我离开单位的行为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问他们有违反劳动法什么条款吗?
麻烦律师您予以回答告知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3826……(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5-3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