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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咨询

民事纠纷咨询 对方说我撞了他家小孩(事实上我都不知道有没有这回事),就跑到我店里扇了我两个耳光,我不服随手用碗砸了他,之后就发生争执,最后我手致骨折,他自己鉴定为一级伤。公安局说不管我有没有撞到他小孩,只认我把对方致一级伤,现要求我赔偿对方2万元,而他的医疗费实则只有几百元。公安局说致一级伤按规定就要罚一万八,请问有这规定吗?公安局这样处理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岸英(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09-11-2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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