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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我在自己转包的土地上要向当地村民缴纳地皮费合理吗?

我在自己转包的土地上要向当地村民缴纳地皮费合理吗? 我和三位朋友于2010年11月26日在南昌市进贤县三阳集乡藕塘村从原承包方处转包一处60亩林地想进行生猪养殖,因为该地块原有三个猪场(本地块有两个,其中有一个是原承包方朋友的,我地块对面也有一个。),因此我们向原承包方提出了我们的计划后签订了转让合同并进行了林权证过户。
我们现在已经在该地块从事了养猪事业,并已建成了5栋猪圈而且养了60多头母猪并且母猪已全部配种4个多月了,有的已下崽,有的也陆续快要下了。
现在遇到了该村村民两次到省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其村里的一些问题,其主要问题就是要求分得该村所有田地今年之前国家发放的退耕返林款和粮补款,原承包方不肯拿出之前所得退耕返林款,因为林业法本来就规定退耕返林款归承包方所有。所以该乡村民为了把事情闹大特意列举了十几条问题。现在把我处违建猪圈的事也吿了。我算做今年承包,从来未拿到任何国家退耕返林款,也从未和该乡村民有任何矛盾。
我处建设猪圈于今年4月份左右开建当时还请了当地村民搞建设,没有任何村民阻止,现在我们已投资了90多万,光建设猪圈费用已超过40多万。乡里领导因为村民到到省政府上访两次上面压力很大,所有做了很多村民工作来解决村民提出的十几条问题。。
第一次到省政府上访后(2011.1.8日),在我这个问题上,开始村民提出我方拿出30万元作为地皮补偿分给村民,我方觉得我在自己承包(有林权证)的土地上从事农业建设这是国家提倡和允许的,顶多算是违建,本应该由乡建和土管部门来处罚,怎么也不应由村民来处罚,而且开了个天价。我方直接拒接了村民的无理要求。
我们之所以扩建猪圈这也有很多客观原因存,因为我们今年2月份就引进了60多头母猪养在原有的猪圈内,考虑到原有2栋猪圈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和栏舍不够,我们就考虑放弃原2栋猪圈另建5栋猪圈。在这期间我也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于2011年5月16日在县土管局领取了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并交由村委会签字盖章,但村委会领导以乡里分管领导要先签为由才能签拒绝了我的申请,因为我们在该乡人际关系不熟不知道找那个分管领导签字,也就想只有等建成猪圈后再补办手续了。
第二次到省政府上访之后(2011.11.21日),在我这个问题上,现在村民以不解决问题还要再次上访给乡里领导施压提出两个解决方案:1、按新建每栋猪圈每年向村民缴纳2000元地皮费合计10000元,2、、要求政府强拆我处新建猪圈。村民不讲理说我转包合同他们不承认,林权证对他们来讲没有用。当时转让时原承包方出具了他和村民签的合同,我处有复印件,原件被原承包方以这是他和村民签的合同为由留在他那里。现在村民讲他那份合同是假的没有每家每户签名不算数,签字的也讲是被骗签的。我方迫于乡里领导以不和村民达成调解就要强拆的压力下同意全部猪圈出3000元/年地皮费,但被村民拒接,必须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无条件接受。
11月28日如果乡里没有调节好,这些村民还回去上访。到时候乡里一定会强拆我的猪圈来息事宁人,我们这90多万的投资就将泡汤。考虑现在还是投资阶段,没有任何收益,赚钱还是亏本都还是未知数。我们想寻求一些法律上的援助来减少我们的损失。听别人说今年5月份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不能随便拆除已建成的农村养殖设施。有没有对应得条款。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官司可打,我要起诉谁。还请各大律师给我支招。在这先谢过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ulong……(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11-2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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