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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集体企业改制问题,请专家指点!
复杂的集体企业改制问题,请专家指点! 某区甲集团公司(集体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在2001年1月进行机构调整改制,经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把注册资本2000万,减少到250万,并与2001年4月进行了工商变更及登报声明,企业性质不变仍是集体企业。减少的根据是企业在2000年8月做的一次资产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时,原集体企业领导故意隐匿了300万。
在2002年1月在已经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将注册资金为250万的集体企业,转让给了数个自然人,转让价是250万,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保留了10%的股份。
问题1: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2、原集体企业领导隐匿300万是否有刑事责任?如有涉及什么罪名?
3、如以250万的金额转让给数个自然人,那接手的自然人是否违法?
4、如以250万的金额转让给数个自然人,自然人就是原集体企业领导并故意隐匿了300万是同一批人,那是否犯罪?犯什么罪?
以上问题回答时请简要的说明原因。
不是考试啊,不过个人觉得比考试难,故请教专家们!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天天相(浙江)
提问时间:2008-10-2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