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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第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第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第7条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是不是只要以书面形式诽谤他人,就是意味这侵权,需要散布吗,还是只需要反应到某个部门就可以,比如上级部门,比如相关部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震(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6-05-2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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