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一批秦安县卫生系统的在职职工,都是从部队退伍到当地,后经秦安县当地政府与人武部和民政部门安置就业于秦安卫生系统,我们到现在就是弄不明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文规定(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可是秦安县人民政府和人事.财政.民政.卫生主管部门为啥不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如今我们的工资却以70%发放,各项津补贴以32%发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到如今都没有办理。2011年全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了,我们怎么办?买商品房我们自筹自支人员不能按揭,其他职工发全额工资我们发放工资按70%,发津补贴其他职工如数发放,我们却发32%,其他职工办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我们怎么没有,难道当地有关部门真的就不知道有这么一群体,我们曾今为我国的边防事业和人民保驾护航,奉献青春,到如今这批群体却被遗忘,“谁之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蜡烛1(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1-11-22 15:5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