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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房屋纠纷

毕节市房屋纠纷 我在11年前借了15000元钱给一个朋友。当时因为她还不起。就拿自家的一层楼作为抵押。借条上的内容大概是“对方借了我的钱。以一层楼作为抵押”。但是最近这个朋友说要还我的钱。我要求按每年2分利息归还钱给我。还有一点。当时这个朋友没有给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也才知道原来房产证的名字也不是对方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拥有房屋的权力?如果以还钱的方式。是否可以向对方索取利息!(注明。借条上没有写有关利息的字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D5923(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1-11-2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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