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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职后,客户赖账,不要备货,质量问题退货,公司处理未果,按公司规定业务员承担20%损失,规定有法律效

离职后,客户赖账,不要备货,质量问题退货,公司处理未果,按公司规定业务员承担20%损失,规定有法律效 在职时间2008.7.14--2011.7.4,正常离职,当时时公司答应我在职期间所下订单提成待收款后全部给我。后来9月份给过2000,剩下5000多不给了,理由是公司规定“超过一定时间没收回或收不回货款,有备货或退货,公司从业务员提成中扣除产品价值的20%,承担损失”。所扣提成是其他订单(10多万)的提成,我在职期间我没有失职表现。我想咨询: 
1.公司规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有法律依据吗? (此问题求详解)
2.公司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可以追究经济补偿吗? 
3.每周六加班半天,没算加班费,可以追讨吗? 
4.公司2011.5月、6月私自改成无底薪,扣发了两个月薪水,没有签合同,公司就可以随意扣薪吗? 
5.我2010年5月结婚,婚假没工资,可以追讨吗?我和老公都是初婚,晚婚,在深圳可以有多长时间婚假呢? 
6.深圳有带薪产假吗?
求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xb01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1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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