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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4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起诉被告故意伤害行为赔偿纠纷

2015.-3-24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起诉被告故意伤害行为赔偿纠纷 2015.-3-24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起诉被告故意伤害行为赔偿纠纷,新北区法院法官先是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原告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撤销新北区法院裁定书并要新北区法院受理立案,由于新北区法院法官不作为耽误至同年8-6日才新北区法院予以立案并定于同年10-9日速裁一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后又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转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1-26日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日审判长及陪审员都没到庭只有书记员一个人庭审,现案件起诉被告至今已一年多立案至今也已过合议庭审理六个月期限很久了,原告没有得到案件裁定书即判决书也没有得到新北区法院延长审理案件通知文书,多次新北区法院院长信箱反映可没回复原告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6-05-1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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