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好朋友在厂里上班由于辞不了工作。于是打算自离。在自离之前把他好朋友的一个价值2000元的数码携
涉嫌构成盗窃罪。
离开之前,数码相机掌控在谁的手头,如果是在他朋友处拿走的,涉嫌盗窃罪;如果之前他借的在他手上,尽快联系他朋友,说是不小心拿走的,如果不还的话,涉嫌侵占罪。
构成盗窃罪。
行为涉嫌犯罪
500以上即涉嫌盗窃罪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