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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不能正常居住能否要求退房?

房子买了不能正常居住能否要求退房?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2009年8月在北三环大明宫附近买了一套35平方的城中村改造房,于2010年11月份正式入住。入住期间没发现有什么异常,后因工作原因把此房出租了。出租期间,房客多次打电话说小区的水不能吃,是从某个地方排出来的污水,只能用来搞绿化,根本不能食用,而且经常停电,一停电就停水,根本不能正常居住。后来给小区的物业打电话反应了此事,可物业说盖楼时小区的水井打浅了,只有那样的水,还说现在正在修过滤池,等一个月之后才能好。可经过多方打听,即使把污水过滤了也不能食用。你们也知道,水是生命的源泉,人们一旦缺水,还能活吗?即便勉强用吧,可万一得了什么病,后果谁来负责?而且,这个房子卖时的小区规划图与实际完全不符,入住之后才知道的。这样一来,给我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请问,像这样的房子,我能否要求退房并赔偿我相应的经济损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2wq(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1-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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