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请律师帮忙,谢谢
合同纠纷,请律师帮忙,谢谢 律师您好!请先看一下合同:
吧台承包合同
聘用单位:北京****咖啡厅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饪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吧台承包给乙方做技术管理工作,职务为吧台长,为半年自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20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缴纳工作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本合同协议解除或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工作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且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承包工资人民币2480元(大写贰仟肆佰捌拾元整)。另甲方对乙方按每月实际营业额的1%进行提成,每月营业额达2.5万时,超出部分则按超出部分的5%对乙方进行提成,每10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字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和吧台人员回重庆相关车费。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乙方自行组织安排熟练操作技能的吧员担任吧台内技术岗位工作,并负担工资。
四、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店内规章制度和上下班时间,保证让每位客户满意,如遇大型活动应保证吧台人力充足,圆满完成任务。
五、吧台承包后,必需保证吧台成本控制在14%-18%(烟酒除外),若低于14%的成本则按20%点奖乙方,若高于18%的成本则按20%点扣罚乙方。 注:这条划掉,写上是为了合同的完整性!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协议执行。
七、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的经济(工资)损失。
八、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十、乙方或者乙方所属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吧台设备乙方应正常维护保养,如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注:这条是后来加上的,写上是为了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2009年6月20日 签订日期:2009年6月20日
好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公司签订吧台承包合同的时候,甲方口头说的是“因为外场现在不忙,所以由我暂时先代劳,等以后营业额上升了,就招聘外场的工作人员,营业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我当是来的时候一天营业额300多元,而现在营业额也上升了,我的工作量增大很多,而且工作时间从来就没有9点下过班,一般都是在10点多,有时候甚至到11点,让我很是疲劳过度,在之前我也有过解除合同的意向和提高待遇,但甲方没有同意,所以一直到现在都是这样,我认为严重超出我了我的工作范围,合同还有一个多月就到期,甲方让我续签合同,但这个店已经准备转租,如果我续签了对我会我保障吗?如果在我的合同期内转出去了甲方是否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第七条)赔偿我的损失!另外我现在的工作超出了合同中的工作量,算是侵犯我的劳动权吗?我能向他索要什么赔偿吗?我是先和他协商还是直接可以将他告上法庭?请律师您帮我说详细一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e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11-13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