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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本人2011年9月7日因家中突发情况与单位领导口头请假,领导的回复是不批准,请几天都算旷工,因家中事务无法抽身所以就没去单位理论。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以快递形式发给我一份函,通知我去办辞职,因为我从未想过此之所以没有理会。后单位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规律定连续旷工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此理由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因没有时间最近才去办理。我去办理的时候,单位说我的离职时间应为9月7日。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按我的情况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才算是合理的?怎样才是正确的程序?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BP3726(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1-1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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