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我实体工资为加班基数吗?

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我实体工资为加班基数吗? 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670以上元/月;

现在单位说加班费已经支付完给我,单位提供一份工资表上面用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70元为基数计算我的加班费,上面也没有本人签名。

我们口头约定是2000元固定/月。因为天天加班本人现在要维权要回加班费。能要回吗?单位也提供了加班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波浪点金(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11-15 21: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