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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事业单位这样合理吗?

X市事业单位这样合理吗? X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报考资格审查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同一个专业的考生一个可以报考职位另一个却不能报考的情况。如在新闻出版类1903的报名考试人员中,有一名考生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属于编导类,而不属于新闻出版类,却报考了新闻出版类的职位,按照《X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专业类别指导目录》之十二具体规定:新闻出版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等;之十八: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戏曲编导、舞蹈编导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明明不符合新闻出版类职位招聘资格,却参加考试了,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大家都很奇怪,这样明显专业不符是怎么能参加考试的。就这个情况向X市人劳局反映,答复说:按照河南招生考试之友和X市招生办的解释,这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这更令我们不解,事业单位是招聘工作人员还是在招生?你是按照你制定的招聘目录在照聘工作人员还是在招学生呢?那么你制定的目录还有什么参考性?不知道这样做为什么?有何依据?这是明显的违反招聘简章的事情,不处理不纠正,还要说该考生符合资格条件,让人猜疑,舞钢市的这次招聘是否公正?是否这次考试还有这样专业不符合而参加考试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izih……(河南)
提问时间:2011-11-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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