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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公司货款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公司货款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股东甲与股东乙在公司各占50%股权,其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需要股东甲和乙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方能支配。而股东甲利用了外资银行收到传真件并电话确认即放款的条款,采用使用过的《境内汇款申请书》中的签名及印章复印后,在股东乙不知情,无确认的情况下,采用欺诈行为将公司帐户上属于下家的货款20多万美金私自转移。股东乙在得知帐上货款被转移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公安机关最后却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我要咨询的是:上述事实非常清楚也很容易查证,这种行为难道不是犯罪吗(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第二,在客观上,行为人采用秘密的方法获取财物;第三,秘密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实行行为;第四,窃取对象是公私财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义在哪?(上海)
提问时间:2009-11-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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