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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我属国有农场职工,因棚户区改造需征地,土地权属为国有,但土地使用权从2000年已承办给职工,承包期为30年,地上种植有柑子及桂花等苗木,面积各占50%左右,还有一些临时建筑物。现农场自定补偿方案,只按柑子补偿价格进行补偿,而柑子补偿价格偏低,为2002年制定的补偿标准,附近县、城区的补偿标准均比其高。我地上共种植桂花苗木800多株,大部分苗木已经达到商品苗,据初步估算价值35-40万元,而农场按柑子(经济林)进行补偿,其补偿价格仅为2万元。请问:我该任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RZ4279(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11-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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