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重庆忠县农转非没有土地赔偿款,政府的行为合法吗

重庆忠县农转非没有土地赔偿款,政府的行为合法吗 忠县在年前都还在宣布农转非土地的赔偿细则:
    第二章  退出和补偿

     第七条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细则规定的农村承包地退出对象。
    第八条  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按本细则规定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
    第九条  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承包期内(2028年止)剩余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村居民自愿转户并退出其承包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给予一次性补偿(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承包地时获得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承包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承包地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三)承包地(含自留地)的补偿标准:
承包地(含自留地)退出按每年600元/亩补助。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整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全部承包地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按“征转分离”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同时期征地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今年年一过就说没有了土地赔偿,我们老百姓很蒙,政策就变得这么快吗?政府为什么把老百姓当猴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崔玉波(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14 10: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