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诈骗还是民间借贷?
诈骗还是民间借贷? 三年间,先后向相识数年身边朋友借款,数额达3000多万元,向朋友声称放贷给别人,及从事信用卡套现以赚取利润,同时借朋友信用卡套取现金,从事贷款,每月以高利息给于各债主,大部分债主并没有借据,只有银行进出流水(包括债权人打进的给债务人的,债务人打出给债权人的),在借贷期间,除给于利息外,还本金后再向朋友借,大部分还于赌债,及还于利息,现没能力偿还借款,人跑了,非本人经营信用卡套现,只是朋友经营,朋友需要信用卡要套现都找他,而且部分套现出来现金借于他,所有债权人能否去报案,债务人行为属于诈骗还是一般民间借贷?公安机关能否立案?涉及诈骗罪的话,债权人出借的款项,是否要追查来源!来源不清的或非法的,是否要追究其责任? 问题补充:
债务人没以占有为目的,起交易期间向债权人支付过本金及利息,银行流水显示债权人并没有那么大一笔钱借给债务人,只只利息相加,支付利息后再借,把本钱给弄大了!然后,债权人都是普通的打工族,钱都是借回来的,或信用卡套现出来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没借据的情况下,只有银行流水,能作为借款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gie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12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