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该不该赔偿?
该不该赔偿? 2011年10月23日,为了争取一个好的摊位,我早上六点就到一家超市门口摆摊。按照先到先摆的原则(周围摆摊的都是这样)我将东西摆好。早上7点20分一个女人拉着东西来到我的摆前,意思就是要我让她。有点霸道的样子。这时我的老婆也给我送早餐来,于是三人说不到一起,就发生了纠纷。可能一两分钟,那个女人的姐姐和姐夫骑着摩托车跟我撞来,下车后她姐姐就和那个女人打我老婆,她姐夫不知从那里取出一根铝合金棒子对着我的脑袋打了三下,当时就流血而且差点晕过去。这时110民警赶到才制止。然后民警要我们先各自到医院治疗。
到医院后我老婆才发现自己价值一千多的戒指在拉扯中丢失了。经过医院的检查,医生要求我们住院治疗。但由于我们夫妇也没有过多的钱,穷们嘛,为了节约,只开了一些药,我也只在头上缝了两三针,共花费近五百元医疗费,就回家休养了一个多星期。
11月10日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解。那个女的说她的黄金项链不见了,而且医了九百多元的医疗费,我们夫妇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接受了民警的调解,同意支付对方五百元的医疗费。11月11日我们拿着钱到派出所时,对方又变本加厉的要我们支付她3000元。对于这种要求我们夫妇无法接受。现在派出所无法调解,她说要请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呢?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th181……(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1-11-11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