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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到国土局的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不服向所在新区征地办的委派机关市政府复议未依法征收补偿

请问,收到国土局的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不服向所在新区征地办的委派机关市政府复议未依法征收补偿 请问,收到国土局的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不服向所在新区征地办的委派机关市政府复议未依法征收补偿,复议维持国土局的交地决定,然后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现裁定向国土局所在管辖区或者复议机关市政府所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诉。 请问告复议机关市政府不是区政府,不应该是在中级法院起诉吗?中院裁定合法吗?如果合法,那我重回区法院起诉法律时效过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覃某(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6-05-06 12: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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