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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请问: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本人为今年6月已经毕业的应届生。另外公司说要经过两个月试用期才能转正,即默认实习期为试用期,这合法吗?而且合同中有一条如此约定:在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条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出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bE685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10 01:2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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