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搬迁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关于公司搬迁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我们公司的办公地点现在在上海,明年要搬到重庆。公司希望员工能去重庆产工作,但是愿意去的人不多。对于不愿意去重庆工作的员工,如果工作年限大于2年,公司将给于的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3。如果工作年限小于两年,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工作年限+1)。请问这样的补偿标准合法吗?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好像是按个人实际工资 x ((工作年限+1)? 

我们的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点是上海,但是一个条款写明:甲方(即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职位,乙方如无充分理由,应服从甲方安排。请问如果员工不愿意去重庆工作是不是就违反了这个条款,所以公司有权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来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老实和尚(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11-05 11:1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