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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解除押金退还问题

合同解除押金退还问题 我在2010年9月与我地客运东站承租其2楼房子做奶茶吧营业用,签订合同时间到2014年9月,房租按年缴纳,每年40000元,次年递增3000元,并缴纳了5000元的押金,但因经营不善,2011年9月与客运东站解除了合同,当我询问押金问题时,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我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故押金不能退还,请问各位大律师,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合同法规定,我还能不能退还我的押金,望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k125……(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1-11-09 16: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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