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中的押金问题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中的押金问题 我是承租房,我租的商铺期限自2008.8.11-2011.8.10止。我在2010年的7月底向房东申请可能做不下去了,要转让出去,并征得他的同意。在2011年8月21日房东与我联系好的另外一个下家签订好新的租赁合同.现在房东不肯退我的两个月保证金,说我是提前解约.可是我认为,虽然我提前解约,但并没有给房东带来任何的损失。自承租期以来,没少给一天的租金。
合同中有一条:租赁期未满,若乙方(指我承租房)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付的承租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约定时间终止,乙方必须付清至合同终止日的所有应付费用。
还有一条:本合同期满或约定终止时,若乙方无拖欠甲方租金,物管,商管的各项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撤离商铺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但因乙方责任而致使甲方对保证金做相应扣除的,不在此限,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请律师帮我看看,这个保证金能不能要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思瑾(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08-2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