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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

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 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但是办公地点、工作岗位不变,只是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原来的公司名称继续保留使用。
变更以后的新公司要求原来的员工重新以新公司的名义签订新版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员工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请问公司
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伫候佳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kzhp(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5-03 13: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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