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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界定爆破员与建筑公司、爆破公司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爆破员申请工伤认定或提起人身损害赔
请问如何界定爆破员与建筑公司、爆破公司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爆破员申请工伤认定或提起人身损害赔 特殊行业,如爆破员,因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爆破员作业,必须挂靠一合法使用单位(如爆破公司),否则不能作业。爆破公司为监控炸材使用情况和方便该爆破员出炸材,为其办理了IC卡,IC卡的单位栏填有爆破公司名称。但公司不发工资给爆破员,爆破员也不缴费用给爆破公司,也不在爆破公司上班,请问:该爆破员和爆破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一建筑公司施工,需爆破作业,委托爆破公司施爆,爆破公司将此委托转告乡镇爆破队,乡镇爆破队负责人找到该爆破员,由爆破员自行与该工地A项目部负责人口头谈好报酬,即放一炮多少钱,打一炮眼多少钱。第三天,该爆破员在同一工地B项目部施爆时不慎被炸伤,(注:AB两项目部分属不同的项目经理且均无法人资格),请问:该爆破员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爆破员被炸伤,如让爆破公司承担责任,爆破公司认为其属特种行业,自己没与爆破员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给他,出未收取其任何费用,爆破员也不在公司上班,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自己只是在中间起到一个介绍符合资格的爆破员的作用。让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建筑公司认为,其施爆作业,已委托爆破公司,自己与爆破公司发生关系,不与爆破员发生关系,也不认可和爆破员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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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baofei……(贵州)
提问时间:2008-10-21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