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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我于1996年9月进入企业工作,连续工作至今,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目前企业处于盈利状态,我所在装置关闭了,公司要将本装置34人裁员(本公司共345名员工),裁员方案是每满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加一个月的工资,,11月7日通知我们,18日之前不签字就强制执行,直接把赔偿金打入个人账户,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在赔偿方面是不是存在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原真99(江苏)
提问时间:2011-11-0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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