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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家析产问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家析产问题 我家住在农村,我和我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由于我想让妻子户口过来,派出所户籍科说我名下必须有两间房,所以我只能走法院诉讼,我们的老宅是八几年建造的,那时都没有发放准建证,但是村里镇里都有底,2009年在宅基地范围内我们的房屋又进行了翻建,庭审时候法官说我们翻建没有翻建证,所以只能判使用权,也就是某某几间房归为父母使用,某某两间归我使用,我们不懂法也不知道这两个字的区别,所以我拿着调解书到户籍科,户籍科说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可以分户,我现在就想知道,这种判决是否合理,既然是分家析产是不是就应该判决所有权,如果说没有证,那么不合法的财产是不是不应该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jia……(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6-04-2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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