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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原告不服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原告不服 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已被拘留6个月,今年10月份已经放出看守所。原告不服,决定申诉,原告将材料寄到省高院院长收,高院没有作出答复是否收到申诉状材料,致电询问,工作人员回复原告必须先到中院提出申诉复查,复查结果不服后才能到省高院申诉,此种说法是否合法?原告不能跳过中院直接向高院提出申诉复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生活有法律(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07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