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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省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还重申的十年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省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还重申的十年刑事案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基层法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我十年徒刑,(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二零零八年九月省高院撤销了二审判决,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期间基层法院违犯法律规定再审程序,在控方没有提供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把庭审流于形式,依据原有的错误事实和证据,再次做出错误的判决。二零一零年元月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撤销其判决,发还重审。本案中有四份鉴定,市公安局、省高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公安局的鉴定依据不真实、鉴定方法不科学,基层法院把它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  司法、公安部客观公正的检验意见法院不采用。
   市公安局的鉴定依据的是人死半月以后医生所开的假证明,人死45天后尸体未做任何解剖检验,只做了表面的检查,这份鉴定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案件被省院,中院多次撤销后,
     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检察机关能否再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法院坚持错误判决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01351……(河南)
提问时间:2010-07-2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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