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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因为买方原因过户时间超过合同规定,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因为买方原因过户时间超过合同规定,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本人于今年1月18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合同规定最晚于合同签订90日内(也就是4月18日)进行过户。4月13日出了批贷函后,中介通知我买方出国了,要延后办理过户,期间多次催促买方,都回答回国时间不确定,一直拖到今天4月26日,买方终于能回国了。这个过程买方已经明显违约,但我看了相关合同条款,只有90日内必须过户,如果超过90日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未说如何处理违约,然而补充协议上有一条写着: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1.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2.买方违约已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均以本协议为准。请问我应该如何追究买方违约责任?目前中介和买方都想淡化违约的事情,对我提出买方违约的事情不予理睬,只催着我今天赶紧去交税,然后等买方回来后立刻过户,我应该先去交税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bctes……(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6-04-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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