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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1日上午8:30分左右,被邻居殴打,然后报警派出所办案人员来录制现场

我于4月1日上午8:30分左右,被邻居殴打,然后报警派出所办案人员来录制现场 我于4月1日上午8:30分左右,被邻居殴打,然后报警派出所办案人员来录制现场,看见我吐血说赶紧送往医院,这时我神志不清,头痛,恶心,来到医院,住院10天,花5000多,对方没有住院,只在医院挂名,派出所还袒护说对方也住院了,夫妻同时殴打我自己,还不承认,派出所不就是给老百姓一个说法的地方么?难道打人还没有说理的地方么?还能白打么?真是欺人太甚,我们问所长对方花了多少钱,所长说对方药费条没拿出来,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说对方就不拿钱,这案我们办不了你们起诉吧!我想看看起诉的证据,这时发现我吐血重要的证据都不给我弄出来还在手机里,只给我弄了几张寥寥草草的照片,这时我就问派出所办案人员他们还说爱哪告哪告,所长还说我们不接待你你出去,你们的案子在我们这结束了。请求有关人员给我一个合理的答案,我该怎么办?全家人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6-04-22 18: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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