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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负责一施工现场,因有人看挣钱,拿了三十万钢结构加工款做为投资

我负责一施工现场,因有人看挣钱,拿了三十万钢结构加工款做为投资 我负责一施工现场,因有人看挣钱,拿了三十万钢结构加工款做为投资,我给他打了收条,他自己也承认是投资款,现由于工地停工,他又改口说是借款,并以借款的诉求告上法院,请问法院能支持吗?他没参与经营,假若当时承诺结算时给八万元,现工地赔钱了,我也必须按借款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04-22 08:2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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