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请教关于拆迁安置及集体土地证更名一事
请教关于拆迁安置及集体土地证更名一事 您好!请教问题如下:
我家人口五人,均系农村户口,有两个男孩,大的读高一已年满16岁,小的4岁,2005年出生,系超生,已缴罚了社会抚养费,已上户。
我家旧房在2003年因城市扩建被城建投资公司拆除后安置了一处宅基地,现已建好居住,按照我们这里的分配方式,家有两个男孩的都分了两个宅基地,但当时我家小儿还没出生,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两处宅基地。
但我有另一处房产若要被拆迁,能否提出要求安置作为我另一儿子的宅基地?
该处房产是2007年我与我亲兄弟三人以我们亲身父亲(我从小过继给了伯父)的名义合资建造的,共4层其中我集资拥有一层,系集体土地,办理了规划土地证,如今亲身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
我哥哥弟弟两家(都只有一个男孩)原有旧房拆除后也都分配了宅基地已建好居住,所以即使拆除集资共建的那栋房子他们也不可能再分到宅基地了,因此他们也都同意将我们共同集资建造的以父亲名义的土地证更名给我的大儿子
问:1,该栋房子的集体土地证更名成为我大儿子后若要拆除,我能要求分配宅基地吗?2,不更名就以我上面所说的事实也一样可以吗?3,若必须更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手续如何办理?
肯请回复指点,将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古时月(浙江)
提问时间:2009-10-29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