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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问题

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问题 比较复杂。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和我小叔家是农村联体房,内部独立。该房屋地址的户口本只有一本,里面是我小叔一家和我和我老婆。户主是我小叔。该联体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证的名字是我爷爷。已经过世,留有遗嘱,写明该房由我小叔和我爸一人一半所有。我爸户口在别的地方。现要拆迁。
    具我所知:集体土地拆迁中的被拆迁人是以使用证上的名字来确定的。那么我爷爷不在,该土地使用者应该是我爸和我小叔。我想请问:
1。拆迁时,我们的房屋是不是该签两份拆迁协议?(我爸一份 我小叔一份) 如果还是签一份协议,那是不是“被拆迁人”栏里,要写我爸和我小叔2个名字?如果写两人名字,将来安置房的所有人是不是2人名字写一起?比如两家共分得4套安置房,那4套房会不会都写上2人名字?我就是想弄清应该是一份拆迁协议还是两份拆迁协议,避免将来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2。如果我和我小叔再签定一个协议,约定该联体房屋一人一半的话,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不是可以变成我小叔和我本人。(前提是遗嘱不拿出来)。也就是我想把被拆迁人由我爸和我小叔 给变成我和我小叔。如这样不行还有其他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ansu……(浙江)
提问时间:2009-12-1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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