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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这样能获得赔偿吗?

这样能获得赔偿吗? 我爸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医疗费2万多,现在出院了。对方当时只垫付5千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3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想请问下,现在对方只支付5千元,对方的强保责任限额是1万元的,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再支付5千元的医疗费?还是要把之前的5千元还给对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05608……(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0-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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