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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辞职,工资不予结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不予结算。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目前是就职于医院体检中心(属于医院外包科室),入职时间是2011年09月16日,原先面试时谈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底薪1150,试用期内没有医保,社保及其他福利,星期天加班半天给加班费50元,但为牵动试用期劳动合同。现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口头提出请辞,希望于2011年10月31日离职,却被告知试用期内辞职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不予发放当月工资(但面试时并未说明这一情况)。按劳动法规定我已提前三天口头请辞也是有效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留我10月份工资?该向那个部门投诉?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nnie……(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10-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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