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骄车行驶于王府井大街,由于操作失误骄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到行人王某

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骄车行驶于王府井大街,由于操作失误骄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到行人王某 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骄车行驶于王府井大街,由于操作失误骄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到行人王某,造成王某残疾。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太度诚恳,多次看望王某并对其进行损失赔偿,赔礼道歉,取得了王某及家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侦查终于结后将案件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检查院。本案中人民检查院应该怎样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6-04-17 11:5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