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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
1、我们是在A地办公(劳动合同上的地点也是A地),公司总部在B地;
2、上个月公司让我们来B地开会,然后口头通知要在B地出差几个月,没有书面文件;
3、中间放假回去A地,假期结束后留在A地办公了几天(共4天,其中1天是出差火车途中)再出差到B地(有出差申请单),到了没几天公司提出要取消A地办公点,我们不是出差,让我们签改变劳动合同地点的协议,我们没有签,公司让我们离职;

现在的问题是:
1、我们提出公司补偿1个月薪水(到这公司还有15天满1年),公司不同意,还说我们假期后几天(4天)没到B地工作属于旷工,按例公司可以开除我们,同时以前累计的几百个小时的加班费都可以不给,回去A地路费自行承担,如果我们同意自动离职,加班费还结算给我们,路费报销,但没到B地工作的4天没有工资。
2、我们不同意,曾提出如果公司是这种态度,那可能就要申请仲裁了,结果公司说申请仲裁对我们也不利的,所有资料他们都可以不提供,出差申请单他们可以不认。

请问:
1、我们可以要补偿吗?
2、我们没到B地工作的4天算旷工吗?
3、公司有权利不给加班费,不承担回去路费吗?
4、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仲裁,有用吗?

补充:我们到B地出差没有出差补助,后来连来回路费及B地住宿费都当做是给我们的福利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n459(北京)
提问时间:2011-10-2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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