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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职工因病死亡的补偿问题

关于职工因病死亡的补偿问题 我丈夫于2011年2月因病过世,留下我和一个17岁的女儿(读职中),及70多岁的母亲(没有劳动能力),他的单位是属广东省企业单位,现单位补了3个月的丧葬费和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有6个月的抚恤金不给了,单位的人说不符合条件。请问这样补合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弹簧(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2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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