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嫖娼方面的问题
关于嫖娼方面的问题 一位朋友托我咨询。一次出差,受到路边小姐的诱惑,随其到一家属区房子发生关系,朋友刚出门,即被守在楼下的警察抓走,过了会,那位小姐出门也被带走。坐车在去派出所的路上,从警察与小姐的谈话中,感觉他们好像认识。朋友第一次出现越轨事宜,怕影响事业、家庭,所以全盘认可,希望罚款了事。警察做了笔录,后朋友签字、摁手印。要交8000元,但没有这么多钱,最后交了5000元,警察在一白纸上写上收条,及欠条3000元,朋友在这个上也已签字。无处罚决定书,无其它任何收据。现在朋友非常后悔,终天坐卧不宁,心事重重。麻烦问一下,3000元是否还要交?另会出现在个人的有关档案中不?影响出国不?拜托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jh129……(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1-10-27 15:05